2022年池州市贵池区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和入学时间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7号)精神,积极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不断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积极稳妥地做好2022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服务“三优池州”“五新贵池”建设,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为子女上学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统筹实施原则。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组和纪检组,全面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城区学校须在统一领导下认真细致地做好入学报名、审核录取、均衡分班等工作,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今年小学新生招生工作任务。
(三)基本均衡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另行下达)。原则上,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校额、班额,坚持均衡分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等。
3.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面向全区同步、自主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4.招生对象及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2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一)片区内居民子女
片区内居民子女以各学校招生范围内住宅房产为入学依据。
根据学校招生范围,在规定时间,持住宅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对应学校登记。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独立产权或属于主产权人(按份共有的份额产权人)共有产权的住宅房产的,可以在该房产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住宅已入住尚未取得住宅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增值税发票。房产证上明确购买的公寓为“住宅式公寓”,其房产可视为“住宅房产”。
学生父母在城关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内有住宅房产证的,可以根据家长意愿安排到城区其他小学(百荷小学、秋浦小学、南湖小学、月亮湖小学除外)就读,由城关小学审核登记,报区教体局协调。
城区户籍自建房未取得房产证,且已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自建房人子女到所对应招生片区的学校入学,还须提供自建房的土地证(或购买宅基地发票)等证明材料。
2.适龄儿童户口在城区,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且出生登记至今与父亲(母亲)和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并三代同住至今,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产可作为登记入学依据,还须提供适龄儿童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3.城区正在拆迁、尚未安置的拆迁户居民子女,可以以原居住地或现居住地为登记入学依据,还须提供原居住地证明(征收协议书)或现居住地证明、搬迁证等材料。
4.保障房居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可以在保障房所在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还须提供保障房证明材料(如住建部门的批复文件等)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其他住宅房产证明。
5.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整户非贵池户籍,持有效的城区《居住证》,且城区无住宅房产,可以在《居住证》载明地址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还须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居住证》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6.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主城区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池政〔2017〕78号)规定,在有效期内购房,持有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首次登记为产权人),并已办理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的,到迁入后户籍地对应招生范围的学校入学,还须提供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人子女户口迁入手续(户口簿)。
7.适龄儿童父母购买“服务型公寓”或“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属城区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学校上门核实“实际居住”),可依据“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入学,还须提供证明日常居住的水、电缴费凭证和其父母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
(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具体要求见附件)
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指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持卡人子女、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子女、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
城关小学不接收符合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原则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定点学校入学。符合条件的市经开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定点学校朝阳小学、绿地小学接收,符合条件的高新区企业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定点学校滨湖实验学校、平天湖小学接收,符合条件的其他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由定点学校齐山小学接收。在片区内居民子女和政策优待人员子女录取结束后,非定点学校在学位有余的情况下,可招收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在城区租住,其父母一方合法从业1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正常参加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在租住地对应招生片区的小学学位空余的情况下,其子女可申请在租住地对应招生片区的小学入学;租住城关小学片区的,由人民路小学或新城明珠小学接收。须提供:父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社保缴费清单、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在城区经商1年以上,其子女可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须提供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营业执照》、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在城区租住并且至少一方在城区务工,其子女也可申请在城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到定点学校登记入学,也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须提供城区无住宅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须经公安部门备案)、务工者与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3个月以上支付工资有效凭证。
5.招生时间
(一)家长报名登记时间:2022年8月14日~16日;
(二)报名材料核查时间:2022年8月17日~26日;
(三)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2022年8月27日~28日;
(四)正式报名入学时间:2022年8月31日。
6.咨询电话
0566-3219832、0566-3219833
7.投诉电话
0566-2621015
8.相关附件
一、军人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12号)的军人子女,须提供军人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材料(含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2年7月30日前到区人武部办理相关手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核定后,由区人武部在2022年8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公安子女。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规定的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2年7月30日前到市公安局登记,由市公安局审核后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池州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池教体基〔2019〕204号)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提供消防救援人员所在单位总队(驻地为池州市的可为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身份认定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消防救援大队登记,并在2022年7月30日前到市消防支队政治处核准,由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符合市教体局《关于对奋战在抗疫一线医护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点开展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池教体基〔2020〕1号)和区委、区政府印发的《贵池区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有关待遇落实工作实施办法》(贵疫防指〔2020〕69号)规定的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依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名单、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2022年8月1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五、绿卡持卡人子女。符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池政办〔2018〕9号)和市人才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池人才组字〔2018〕1号)规定的绿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服务绿卡》、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强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92号)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入选国家、省、市级人才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含在池高校),引进培养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子女,须提供企业或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引进培养的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职称、创新成果等)、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
七、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符合省民营办、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徽商银行、安徽民航集团《关于印发<安徽省徽商服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及<徽商服务卡服务指南>的通知》(皖民营办〔2021〕7号)规定的徽商服务卡持卡人子女,须提供《徽商服务卡》、现居住地证明、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8月10日前到区教体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