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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石台县幼升小招生工作方案(8月24日-27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时间:2022-08-23 11:01:24  编辑:好蚂蚁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372次   【】【】【网站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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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做好全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基〔2022〕50号)《石台县城区小学施教区调整方案》(石办秘【202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6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且报县教体局批准。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2022年已取得显示为小学六年级毕业国家学籍号码的石台县户籍儿童少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招生学校

    (一)城区招生学校


    一年级招生学校:县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

    七年级招生学校:石台二中。

    (二)农村招生学校

    全县非城区3所学校以外的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3.城区招生计划

    (一)一年级招生计划:2022-2023学年度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8个班级(其中:实验小学5个班,七里中心学校3个班);


    (二)七年级招生计划:2022-2023学年度县二中指导性招收8个班级。

    4.招生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

    1.施教区招生对象

    ①县实验小学

    家庭户户籍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法定监护人购买住宅商品房产(不含门面房)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由县实验小学组织招生。

    ②七里中心学校

    家庭户户籍在仁里镇东山村、永丰村、杏溪村、缘溪村、同心村、三增村、贡溪村、杜村村、高宝村和金钱山社区。法定监护人购买住宅商品房房产(不含门面房)在金钱山社区、茶城水云涧小区、横渡镇柏山渡安置房小区的一年级新生由七里中心学校组织招生。

    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施教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上学。

    2.非施教区招生对象

    ①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的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县实验小学或七里中心学校就读。

    ②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城区务工等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到七里中心学校就读。

    (二)城区初中招生

    1.施教区招生对象

    ①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的小学毕业生。

    ②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毕业生。

    2.非施教区招生对象

    ①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

    ②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家庭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城区务工等人员子女。

    (三)农村中小学招生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保持不变,按原施教区划分范围进行招生。

    5.城区学校招生步骤

    (一)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登记地点

    1.实验小学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到实验小学登记审核;

    2.七里中心学校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到七里中心学校登记审核;

    3.施教区外符合条件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按类型和要求到实验小学或七里中心学校登记审核;

    4.城区初中七年级新生到石台二中登记审核。

    (二)登记时提交的材料

    1.施教区学生家长(监护人)根据施教区划分情况凭学生所在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家庭,应提供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要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具体人员见池州市石台县2020年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统计表);

    3.在城区经商人员家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及工商营业执照(2022年1月1日之前办理)、购买(租赁)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缴款发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4.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家庭户口本(孩子户口和其父母均在一起)原件及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城区1年及以上的证明(即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

    5.在城区务工人员家庭子女就学,应由用工单位负责人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书面签字盖章的申请到教体局办理入学申请;由家长持家庭户口本、教体局签字盖章的用工单位申请、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2年1月1日前至今)或银行发放工资、移动支付凭证(2021年8月31日以前至今)、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审核

    1.本施教区学生、在城区购房且居住家庭学生入学登记材料由接收学校负责审核存档备查。

    2.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在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及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材料由接收学校初审(初审时间为8月1日-8月5日),学校初审认为具备入学资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复审(复审时间为8月5日-8月11日)。接收学校需认真审核提交的书面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县教体局不予审批。

    (四)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城区学校招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在学校公众号公示1周(即8月12日-8月18日),且分别注明招收学生的姓名、出生日期及就学类型,分为:户籍在本施教区、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城区购房居住、城区经商人员子女、城区务工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现役军人、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外来投资绿卡和徽商服务卡持有人、2020年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子女和援湖北疫情防控一线非医护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等类型,其中城区务工人员,要注明具体务工单位。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4日―8月27日)非施教区学生入学材料经学校初审、教体局复审,公示无异议学校即可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注册手续。

    6.农村中小学招生

    农村中小学招生由各学校自行制定报名办法。

    7.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保障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跨越施教区范围招生。有关学校对进城学生入学要严格审核把关,建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制度,禁止到城区学校变相择校就读。

    (二)实行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要均衡配备教师,实行均衡分班,要将均衡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且应保持到学生毕业。

    (三)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中小学当年级人数低于40人不得分班。

    (四)严肃招生纪律。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将入学注册的全部新生名单、转学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县教体局将对城区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不予审批注册学籍,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五)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按相关文件要求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六)非起始年级转入城区学校就读按照以上要求一并执行。

    8.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6021059

    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教育股;602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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